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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安全事故怎么定罪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施工安全监理力量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5日   来源: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Tags: 工程建筑安全事故怎么定罪,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施工安全监理力量   http://www.gccsjf.cn/

  宋律师,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程建筑安全事故怎么定罪

  核心内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施工项目管理是市场化的管理,市场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环境和条件;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又是市场的基本经济细胞;施工企业的主体又是由众多的工程项目单元组成的,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生产要素的集结地,是企业管理水平的体现和来源,直接维系和制约着企业的发展。


  法律咨询:工程建筑安全事故该怎么定罪


  承包一个桥梁工程,在打沉箱时,一工人掉入暗河中死亡,目前尸体打捞不到。工程安全员和工程负责人是一个人,当时不在现场,他只有安全员的证书,没有工程负责人的证书,但是他负责整个工程。请问他应该怎么定罪会是一般事故罪吗会判刑吗如果判刑,判缓刑的机会大吗谢谢!!!


  律师回答: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工人的死亡是否属于安全事故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施工安全监理力量


众所周知,安全管理首先要做好人的管理,尤其是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此施工监理工作义不容辞。虽然我国目前规范化管理水平虽然逐步在提高, 但种种问题依然存在, 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 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 积极主动地在调研的基础上, 逐步探索求实, 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理机制, 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 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一、规范市场准入


从目前一些工程招投标情形来看, 挂牌企业充斥市场,层层转包, 肢解分包, 不能建立合理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转、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逐渐走低, 管理力量逐渐削弱; 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从业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监理人员对其协调管理困难重重, 整治工作落不到实处。 针对上述情况,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 实行动态管理, 进行全过程监控, 实时反映企业基本情况。从建筑市场准入的源头防范是极其重要的。在招投标预审时, 把那些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拒之门外, 并且取消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而将那些真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实力雄厚、人才密集、制度健全的施工企业引进市场。这就是所谓的安全管理“关口前移”, 它将有利于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自控自律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施工企业要立足长远, 要有竞争力,就要依法经营, 加大自身建设的投入, 加强信用制度的建设,规范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中从业人员的自控自律行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如何, 重视与否, 领导是关键。可是, 一些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生产安全管理中, 不但不能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加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入, 相反, 为了降低成本不愿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施工过程中只注重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 而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 尽管制度健全, 方案可行, 但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安全生产不交底、不自查、不整改, 应付检查; 开再多的会, 做再多的工作, 收效甚微, 不能达成共识。殊不知, 久病不医殃及其身而后患无穷。施工安全的主体是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能否履行职责, 关键在领导, 如果施工企业领导既能从企业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 又能站在社会的高度, 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在不断拓宽经营规模的同时, 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 那么, 施工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三、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投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导向, 迫切要求施工企业适应现代化施工的需要。要满足安全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就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 增加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引进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彻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这样才能不断推进行业的科技进步, 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下的高效率、高标准要求。一项工程的实施, 从工程招标开始到交付使用, 是建设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施工企业要承担来自各方面的经济风险, 既有工程本身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带来的经济风险, 又有工程以外的人为的和自然的经济风险。这些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往往很难得到补偿。施工企业要有效预防和消除这些风险因素, 就要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条件, 这样势必引起成本的增加。可是, 一些地方采取最低价中标来选择施工企业, 加之各种工程担保和垫资, 大大地制约了施工企业的经济运转活力, 使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难以得到保证, 也谈不上为安全生产更新设备、改进工艺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在此情况下, 监理人员又如何高标准、严要求地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控呢 所以说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相关管理办法, 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实际出发, 确定合理报价。实行安全费用单列, 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切实保证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 真正提高安全施工技术科技含量, 使得安全施工措施真正得以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真正得以改善。


四、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


要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就要求监理人员一方面要提高安全意识, 充分认识到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甚至设备性能、操作规程, 以及安全法规等等。这样才能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对施工作业危险点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进行预控; 才能有效根据工程的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督促其健全自身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并切实搞好自控, 真正达到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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