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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八类工程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论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4日   来源: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Tags: 常见的八类工程合同纠纷解决办法,论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http://www.gccsjf.cn/

 宋律师,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常见的八类工程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常见的八类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有工程结算达成一致后再次主动索赔的纠纷、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的纠纷、工期拖延的认定、工程质量不合理的纠纷等,整理了这八类工程纠纷合同的解决办法供您借鉴,欢迎阅读。

  一、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一般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时间为依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和监理单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的时间,可以视为竣工日期,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四、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五、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反诉还是抗辩处理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发包人以此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对其质量抗辩不予支持,但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除外;发包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承包人承担保修或者赔偿修复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建设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处理。

  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且未交付使用,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的,可以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应告知其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

论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摘 要:阐述了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即:简述工程造价管理;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施工阶段如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关键词:发展;造价;管理;措施

  一、简述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的含义可以分为两种,广义的是指建设工程的建设成本。通俗的说是指建设工程的投资额;狭义的是指建设工程的合同价。

  我国的建设项目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正逐步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健康、迅速发展。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项目的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重点。

  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三个重要环节:

  1、推选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加强招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建设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2、细化施工管理,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掌握工程造价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严把变更关,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最好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的制度。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而且应尽量是提前实现这种类型变更,减少损失,因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内容还需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建设单位应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技术与经济结合,加强投资控制。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必须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培养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协助施工方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全人、财、物,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质量。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方联系,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克服盲目指挥造成的浪费,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特别是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员应与经济人员相结合,从工程招标、合同谈判、造价预算、签付进度款到竣工决算、造价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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