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对实际施工、采购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3.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4.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合作、个人承包等名义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