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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 首个政府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添加时间:2021年2月20日   来源: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Tags: 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首个政府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http://www.gccsjf.cn/

 宋律师,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

  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功臣劳务分包有分包人和承包人,劳务承包人是按劳务分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劳务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劳务分包人的管理和监督。下面就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动关系内容。


  首先,分包人与承包人存在劳务分包合同关系。


  劳务分包人与劳务承包人之间是基于约定产生的劳务合同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劳务承包人通过所雇佣的劳务人员的施工劳务活动,向劳务分包人履行劳务合同的债务,而劳务分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


  这种劳务合同关系因为一般均按建设部推广的示范文本订立,不易产生模糊之处,在发生争议时可依照具体的条款进行处理。双方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和约束。


  其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在劳务分包施工中,劳务人员是作为劳务承包人的成员之一,承担一定的工种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则与制度进行劳动,按劳动数量及质量获取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的关系具备劳动关系的属性,受《劳动法》的调整和约束。


  再次,劳务分包人与劳务人员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劳动分包人对施工劳务的管理和监督是通过对劳务承包人的指示,由劳务承包人通过具体的劳动组织工作而传达于劳务人员,劳务人员的报酬也不直接由劳务分包人支付,而是由劳务承包人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务人员的安全,劳务分包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却不能免责:


  1、是因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造成劳务人员身体伤害的,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事故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是在劳务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务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相应资质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施工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劳务人员人身损害的,由劳务分包人与劳务承包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





首个政府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记者昨日从宝安区政府获悉,我市首份政府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近日在宝安签订。此举标志着;包工头;这一角色开始退出深圳建筑工程;舞台;。


  据悉,此项政府工程为宝安区宝源路西乡大道至铜鼓路段,工程全长11.34公里,总投资5795万元,施工劳务分包费为570万元。在市建设局和宝安区建筑工务局的见证下,合同双方——深圳市交运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能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务工工资支付标准、形式、时间和项目等,甲方将工资委托银行直接发给劳务工本人。目前,首批350名劳务分包合同工人已奔赴施工现场,工程预计于今年7月份完工。


  据悉,此前我市包括宝安区建筑劳务用工,主要是以个人组合的;包工头;形式为主,施工队伍无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现象严重。;包工头;式管理模式成为引发施工安全事故、劳务工工资拖欠等劳资纠纷问题的重要原因。去年我市出台专门文件,规定8月1日起凡工程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劳务分包制度,并决定率先在宝安区试点。目前,宝安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增设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平台,提供劳务分包市场信息、分包和劳动用工合同咨询和接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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