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首页
律师简介
建筑动态
工程监理
司法鉴定
工程劳务
建筑公司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程劳务

建筑动态工程监理司法鉴定工程劳务建筑公司建筑法规工程案例工程欠款建筑常识招标投标建筑施工建筑安全工程纠纷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4006686166
联系人:
湖南 长沙

工程劳务分包公司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要求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4日   来源: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Tags: 工程劳务分包公司,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要求   http://www.gccsjf.cn/

 宋律师,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程劳务分包公司

  工程的建设需要用到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一个工程建设公司可能是没有这么多的资源的,所以说很多时候建筑公司都会选择通过劳务公司来保证劳务的使用。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工程劳务分包公司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劳务分包公司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譬如: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分的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分部分项工程。而劳务分包没有转包一说 。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管理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二、劳务公司分包形式

  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


  三、劳务公司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公路、铁路、电站、地铁、桥梁、隧道、工民建等建设工程的专项劳务分包。公司具有较固定的各工种劳务人员数千名。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程劳务分包公司的全部内容。工程的劳务分包有效的利用了资源,同时也是更好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要求

  建设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不符合分包条件要求的是不可以进行分包的,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要求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要求


  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二、主体工程分包的法律后果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合同中的民事主体。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合同法》吸收了《建筑法》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总承包人还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而不能将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他人承担。


  再次,分包合同主体系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分发包人与分承包人没有隶属关系,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最后,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工程分包合同属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的关系;债权人即发包人,债务人即建设合同中的总承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分承包人完成的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


  以上是由为您整理的关于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要求内容,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