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首页
律师简介
建筑动态
工程监理
司法鉴定
工程劳务
建筑公司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司法鉴定

建筑动态工程监理司法鉴定工程劳务建筑公司建筑法规工程案例工程欠款建筑常识招标投标建筑施工建筑安全工程纠纷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4006686166
联系人:
湖南 长沙

建筑工程出问题谁的责任大

添加时间:2023年6月8日   来源: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gccsjf.cn/

  一、建筑工程出问题谁的责任大

  建筑工程出问题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发包方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标准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提醒您,合同违约责任赔偿标准是:违约金一般是主合同约定的数额比例,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