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有四点,分别是: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评分值不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 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个人不可以承包建筑工程。承包建筑工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承包建筑工程的是一个单位而非个人。
2.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