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砌筑要求:砌筑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砖块应整齐、紧密地砌合,砂浆应填充密实,砌筑墙体应垂直、水平。
3.砌筑强度要求:砌筑墙体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砌筑结构的安全可靠、坚固耐用以及符合设计要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