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如下: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