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首页
律师简介
建筑动态
工程监理
司法鉴定
工程劳务
建筑公司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工程劳务

建筑动态工程监理司法鉴定工程劳务建筑公司建筑法规工程案例工程欠款建筑常识招标投标建筑施工建筑安全工程纠纷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4006686166
联系人:
湖南 长沙

集资房拆迁权益分配原则?

添加时间:2024年3月21日   来源: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Tags: 集资房拆迁权益分配原则?   http://www.gccsjf.cn/

集资房拆迁权益分配原则?

集资房拆迁权益分配首先需明确房屋产权归属。若集资房已完成产权登记,按照《物权法》规定,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房屋所有人,有权参与拆迁补偿权益的分配。若尚未完成产权登记,但有合法有效的集资建房协议或证明文件,应依据协议内容确定权益分配。

其次,拆迁补偿权益包括对房屋本身的补偿和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补偿一般按照市场评估价或约定标准进行;土地使用权补偿则需要考虑土地性质(如是否为集体土地)、土地使用者等因素,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再者,拆迁权益分配还应考虑实际居住、使用情况,对于长期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住户,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在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适当倾斜保护。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但部分精神仍可参照)

4. 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关于集资房管理和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

集资房权益转让有何特殊规定?

集资房,是指由单位、职工等多方共同出资建设的住房。由于其特殊性,集资房权益转让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和特殊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集资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通常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和转让。这是因为集资房往往涉及到单位内部福利分配、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及房屋产权归属等问题,需要遵循特定程序和条件才能进行转让。

1. 集资房在办理初始登记并取得完全产权后(即产权证),方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转让。转让时,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履行合同签订、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

2. 若集资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若需转让,一般需要经过原集资单位同意,并且可能需要按照原集资协议中的约定处理,如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等,以完成从集资建房到商品住宅的转换过程。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 各地关于集资房管理的具体办法,例如《北京市城镇居民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中,对集资房的权益转让也有详细的规定和限制。

集资房权益转让须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一定程序进行,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集资房拆迁权益分配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法律事务,须严格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体到个案中,建议当事人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确保权益分配的公正、公平与合理。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