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签完施工合同不备案怎么处罚
签完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违约。
四、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家各种法律制度会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的进行调整,因为法律也要跟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包括建筑工程领域的各项法律制度,在此之前国务院已经进一步下调了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此次又进一步简化了开工之前的各项审批流程。
一、解除工程承包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数额进行计算赔偿即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工程承包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三、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件违法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显示公平的,应予撤销。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条款,合法有效。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发现承包人聘用的管理及施工人员达不到资质,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对承包人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适当补偿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
5、代建单位迟延交房时间已超出了设计变更可以适当延期的合理期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受托方要免除自己的迟延交房的违约就必须举证证明迟延是由委托方设计变更造成的,但是设计变更所造成的迟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6、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合同违约的情况,应当首先注意和了解相关的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以及合同纠纷的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的权益。